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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市场准入制度改革

来源: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发布时间:2021-06-18浏览量:3433

     

       为适应我国武器装备高质量自主创新发展要求,积极接纳优势民营经济进入装备建设领域,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于2021年2月1日起,启动实施,《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这标志着武器装备市场准入制度改革,跨出坚实步伐。

       军选民用承制单位注册制度改革,着眼事前放开、事中注册、事后监管的基本思路,将事前审查注册方可参与竞标改为中标后检查注册管理,目的在于进一步开放市场,降低门槛,减少审批,简化程序,促进装备竞争性采购,激发军工市场的活力和创新力,推动装备建设高质量发展。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在组织装备采购活动时,军方对军选民用装备予以明确标志,军选民用装备是指军方不投研制经费、按照国家或者行业民用通用标准生产、满足军队装备使用和保障要求的货架产品。军方不再强制要求供应商取得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也无需事先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对于项目或者产品背景、用途、数量涉密的,装备采购单位应当与承制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有关保密要求,在确定采购意向,拟签采购合同前,军方组织对意向供应商进行资格检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成为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条件为六项:一是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技术文件和行政许可;三是建立并有效运行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或者同等效力的其他质量管理系统;四是资金运营状况良好;五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六是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承制单位注册需求,由装备采购单位依据中标结果提出,企业无需到受理点提交申请,承制单位注册环节由原有的企业申请,受理点受理、计划协调、现场审查、整改验证等20个减少为需求提出、资格检查、提报注册、注册审批4个环节。承制单位注册检查一般采取文件检查方式,采购数量较多、金额较大、对装备有特色要求时,可以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有效期五年的注册证书,可以签订装备采购合同,承制单位注册周期由改革前的6个月压缩至7个工作日。为加强装备承制单位注册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规定了注册限制措施,对发生下列情形的承制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暂停注册和注销等限制措施:一是对于装备采购合同履行出席重大责任问题的;二是未履行保密协议约定义务的;三是交付装备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四是被军队或是政府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五是单位或法人发生与装备采购有关的违法违纪问题的;六是未按照规定使用注册证书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其他不满足注册要求和影响保持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警告整改期为3个月,期满后通过整改验证予以解除;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将予以暂停注册。暂停注册期限为6至12个月,期间不得签订装备采购合同。期满后,通过整改验证予以解除;未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整改验证的,应予以注销资格。企业在装备领域发生的不讲诚信、非法获利的行为,军方将充分对接国家诚信体系,充分发挥军地监管合力,让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于造成严重损失的或者主动提出退出的企事业单位应予以注销资格,使事前放开、事中注册、事后监管相互衔接行程闭环。

       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制改革,放宽了注册条件、取消了注册申请、简化了注册程序、加强了注册监管,势必将加快培育,开放有序、平等准入、诚信守法、公正监管、公平竞争的武器装备市场,推动武器装备建设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创新发展。

军委装备发展部合同监管局